一、提前还款如何处理房屋保险
(一)如果购房人提前偿还了银行贷款本息,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法处理未到期的房屋保险合同:
1、变更受益人,由原来的贷款银行变更为购房人本人,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退保,按照未到期保险费的75%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二)房屋保险的赔款接受人是谁
在贷款期间内,由于房屋的抵押权人是贷款银行,所以房屋保险的第一赔款接受人,即第一受益人是银行。当本保险公司赔偿时,首先支付贷款购房人所欠贷款银行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部分,赔款剩余部分支付给购房人,贷款购房人实际上是第二赔款接受人,即第二受益人。随着贷款购房人还款成数的提高,其受益程度也随之提高。
二、怎样确定房屋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制度规定,确定房屋财产的保险金额,将依据房屋所属是企业还是家庭有所不同。企业房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式:
(一)按照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账面原值指的是房产在建造或购置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按账面投保是一种不足额的投保。
(二)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账面原值加成数即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房产账面原值的基础上再附加一个成数,使之趋近于重置重建价值。这种投保为足额投保(即保险金额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
(三)按重置重建成本投保,重置重建成本即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家庭财产由于没有账册可依,因此家庭房屋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实际价值,自行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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