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住宅相邻采光妨害纠纷的起因
城市住宅相邻采光妨害纠纷案的起诉事由大致有四种:
(一)在规划许可合法、开发商建房亦符合规划许可的情况下,相邻业主以其住宅采光时间比被告建房前有所减少而起诉。
(二)在规划许可合法、开发商违反规划建房的情况下,因高楼业已建成不可能拆除,相邻业主以开发商违规建房妨害其采光而起诉。
(三)在开发商按规划许可建房,但该规划许可被行政判决确认违法,因大楼不能拆除重建,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又未获国家赔偿,故向受益开发商起诉相邻妨害赔偿。
(四)规划许可被行政判决确认违法,而开发商又违反该规划许可建房,因大楼拆违重建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未获国家赔偿而以相邻采光妨害起诉开发商。
二、相邻采光妨害纠纷的特点
此类相邻案件的特点是:
(一)群体性。被摩天大楼遮挡的住宅业主们往往基于共同利益而抱团诉讼。
(二)涉稳性。此类纠纷涉及开发商、地方政府与相邻居民的利益矛盾,如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社会冲突和群体上访。
(三)损失补偿复杂性。此类案件中如何认定相邻采光妨害的构成、采光时间的减损量,以及如何计赔损失额,目前无相关规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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