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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要注意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7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协议前,承租人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需要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需要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二、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有相关的委托文件。

四、租赁协议应具备的内容

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中基本的条款是相同的,具体的细节事项约定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添加。

1、基本条款包括以下几项:(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3)房屋用途;(4)房屋交付日期;(5)租赁期限;(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9)转租的约定;(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11)违约责任;(12)争议的解决方式;(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在出租人和承租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除以上事项以外的情形作出约定。比如房屋租赁协议可终止的事项,法定的终止事项包括以下几项:(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据此分析,双方可以约定其他事项一方中途终止协议时产生纠纷。

3、承租人应与房主协商好房屋押金的问题。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4、明确责任,清点好承租房屋内的各种内部设施、物件。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检查水路、电路是不是已经老化,或者其设计是不是能够满足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水管是否通畅等等,都是入住之前需要询问或者自己亲自检查的内容。如果忽略了,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五、出租房屋是否需要登记备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没有太大关系。但是,房屋出租不办理登记备案的行为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出租房屋应该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行政义务,不办理登记备案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房屋租赁协议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约定,是承租人能够安心居住的保障,理应得到当事人的高度关注。以上就是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要注意什么”“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相关问题的简要介绍,毕竟关乎后续纠纷的解决,因此建议当事人能够向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在律师的专业指引下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以免产生后续纠纷,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租房时,会遇到中介不收中介费的情况,中介费是中介主要收入来源,为何现在却放弃,房客真的能享受到免费的午餐吗?其实不是这样的,中介把中介费全部加到了房租里,看似无中介费,却比交中介费花的多,因此建议您在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确认一下,看不见房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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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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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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