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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承担责任的方式,开发商的责任承担形式?

此文章帮助了403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开发商返还定金的情形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上,若是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有了成交的意向,开发商则一般要求购房者先付定金,少则千元,多则上万元。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拿回定金:

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时,购房者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定金。

二、返还房款并按同期利率偿还利息

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返还房款并按同期利率偿还利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实际上该交易房屋已经抵押给第三方,但是出卖人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买受人,因此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实现,即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甚至不能使用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一房两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由于只能有一方买受人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因此必然有一方是无法取得产权的,此时因此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是第三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签订购房合同的,房屋产权只能属于另一方买受人。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预售商品房。因此,如果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5、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7、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8、规划、设计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现实中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很多,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也相对严重,毕竟最后无法取得房产。以上就是关于“开发商承担责任的方式”“开发商的责任承担形式”相关问题的解答。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向专业的房产律师求助,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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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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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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