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佛山房产律师  >  农村房屋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使用权取得的法律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使用权取得的法律手续

此文章帮助了393人  作者:佛山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一)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二)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四)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使用权取得的法律手续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以上就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使用权取得的法律手续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佛山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依照目前我国的政策规定,在我国城镇居民不可以购买宅基地。国务院[1999]39号发文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城市居民想购买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还需慎重考虑。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农村房屋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目前,全国范围内,农村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城市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人能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明确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佛山房产律师推荐

李新萍律师
李新萍律师李新萍是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擅长处理各类房产案件。
李新萍律师一直专注于房产案件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农村房屋相关咨询

佛山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佛山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等实用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