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种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几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二、房屋出租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对外籍租客要看他们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外地人则可查看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可收取一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避免租客不交租或水电费而造成损失。
(3)租赁合约中要约定清楚租客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
(4)应定期检查维修,若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要担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扩建及改建要再报批,不能随意乱建。
(6)签订与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时,房屋出租人应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地点,最好是到中介公司去签,防止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瞒着其公司与出租人私下签约;
(7)房屋出租人在物业验收单中应详细注明屋内各种设施的品名、品牌、数量、新旧程度等等,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并加盖公章,以防物品的毁损、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