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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解除合同后如何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61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购房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力度的加大,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房价降幅较快,导致购房者要求退房事件纷纷发生。那在这种情况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1、首先,不履行合同与诚实信任原则相悖。

诚实信任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被称作民法的“帝王原则”,它要求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骗,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该讲诚信。

2、其次,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在此已不存在,只能看能否适用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δ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Υ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者似乎可以利用(二)、(三)、(四)项,使其符合所要求的表象条件,但关键的是,根据民法理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二)、(三)、(四)项的解除选择权是专属于守约方的。因此,即使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适用法定解除条件。

3、最后,能履行的合同Υ约后也应继续履行。

在法理上,根据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Υ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在一方能履行而不履行的情形下,对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而不履行方无权毁约。

二、解除购房合同后如何赔偿?

根据《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Υ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Υ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Υ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Υ约造成的损失确定Υ约金数额”。从法律规定来看,合同解除后约定Υ约金低于开发商损失的,开发商可要求增加,而这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前后房款的差额。可见,即使合同解除,购房者也要赔偿相当于开发商的损失。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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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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