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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卖方违约 定金、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如何选择适用

此文章帮助了39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房东以妻子不同意为由拒绝交房,要求涨价

买受方吴某与房东方某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协议》,转让购买上海一套房屋,总价为330万元,支付了定金8万元,协议约定60天内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事后,房东方某以其妻子不同意出售为由拒绝签署买卖合同,认为协议无效,同意退还定金。于是,吴某起诉到闸北法院要求退还定金8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80万元。法院追加了中介公司为第三人,第三人陈述出售方增加要求加价60万元。

法院判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卖房人支付赔偿金

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卖房人妻子在签订协议时在场,并未提出异议,因此,被告辩称的妻子不同意的说法,本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方某向吴某返还定金8万元,给付原告吴某补偿款30万元。

律师说法: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买房人可要求补偿差价

出售方无故违反购房协议,理应承担定金责任,若定金不能弥补损失,买受方可以主张另外的损失(主要是房价上涨的损失),错失了以同等价格购买房屋的机会。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对“签订合同后卖方违约,定金、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如何选择适用”问题的解答。当您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知道怎么办的时候,建议你咨询专业房产律师,及时为您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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