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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

此文章帮助了635人  作者:呼和浩特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的概念:目前调整商品房买卖关系的法律法规中,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商品房的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商品房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为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获取利润而开发建设的房屋;2、开发建设的主体必须是取得法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商品房是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出售的房屋。这里,我们把公民个人的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房改制出售给个人的房改房等排除在商品房以外。

从形态上看,商品房应当包括期房和现房两种。期房指正在建设中的房屋,现房指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参照《合同法》第130条关于买卖合同的定义,商品房买卖合同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1、出卖人的特定性。出卖人应当是具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标的物的特殊性。交易的标的物是房屋,而且,房屋可能是现实存在的,也可能是现实并不存在,将来建造的房屋;3、出售行为的社会化、公开化。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并不是明确指向某个购买人,而是向社会公开销售,面向的群体的不特定的。

在了解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后,我们主要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角度来分析,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在履行过程中,如何来防范和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呈现多样化、普遍化特征。任何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完全没有纠纷是不可能的。如何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提高开发商的收益率、维护良好信誉,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至观重要。下面,我们从一些实际案例来分析如何控制和防范风险。

呼和浩特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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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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