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方)与购房者(预购方)签订,由预购方先支付定金或预付款,预售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的书面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其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性质。有关付款、标的物交付、权利瑕疵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与一般买卖合同基本相同。因此,在实践中遇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时,应按买卖合同一般规定来处理。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商品房预售合同,除了具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如下特征:
(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在签约时尚不存在。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现成的物,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正在建造的、在未来约定的时期内竣工的商品房。
(2)商品房预售人在未来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而商品房预购人则预付商品房价金。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远期交货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间内交货的合同。
(3)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