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二手房买卖面积争议
去年12月间,黄先生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买房,以27万价款购买梁先生名下一套独单,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当日黄先生支付2万元定金,双方向中介公司交纳2700元服务费。今年1月间,房管部门对该套独单签发新的产权证,变更建筑面积由原来的30平方米为37平方米。梁先生以房屋建筑面积增加、约定价格偏低为由要求提高房价,进而拒绝履行买卖合同,三方协商未果,黄先生诉至红桥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梁先生赔偿双倍购房定金4万元,并承担原告中介费2700元。
被告梁先生辩称,新房本把公摊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导致产权凭证上的记载与买卖合同中的面积不一致,按照原签订合同价格交易不合理,所以未按房地产“客户须知”的期限提供产权证材料。现同意解除合同和退还定金2万元,但不同意其他诉请。
法院判决:卖家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通过第三人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客户须知作为补充内容,均系合法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且生效,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双方交易的房屋是二手房,被告对房屋的状况十分清楚,不论房屋所有证登记的面积是否有变化,都不会影响被告对房屋现状的了解和价值的判断,故被告以房屋建筑面积增加继而应增加房价为由拒绝依约履行,没有正当理由,属于违约行为。三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予以照准,原告诉请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偿付中介费损失27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律师说法: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公摊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无论是多层还是高层,商品房都有所谓的公摊面积。但是对于这个面积要如何计算,很多购房者都是一头雾水。1、电梯井:尺寸是按照电梯选型来确定的,井壁上安装电梯轨道和配重轨道,预留的门洞安装电梯门。2、管道井:走各种管道的空间,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贯通的,也有分隔的。3、楼梯间:容纳楼梯的结构,包围楼梯的建筑部件(如墙或栏杆)。同时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的建筑部分。联系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4、变电室:小区的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6、公共门厅: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设置。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8、值班警卫室:设在小区大门口一侧的门房,警卫室外门口处还有升降栏杆。9、共用墙体: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此外,这些不会包含在公摊内:仓库、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管理用房等不会计入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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