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4岁儿童吞异物抢救不及时死亡
2006年1月20日晚,童童不慎将一玩具部件吞入口中,出现了呼吸不畅的异常情况,他们立即拨打了120。“打120是10点19分,后来打了好多次,救护车一直都没到。”无奈,赵建奇请邻居驾车送童童去医院,在路上遇到了前来接诊的救护车。 “童童被转到急救车上,接诊医生只是让孩子吸氧。”赵建奇说,孩子被送到医院时,已经严重窒息,虽然异物后来被医院的医生取了出来,但童童也因窒息太久死亡。为此,童童的父母认为,正是当日急救车迟到,以及接诊医生的处理错误,从而直接导致了儿子的死亡。因此,家属将派车接诊的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处理孩子异物的中牟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万余元。
法院判决:原告应对孩子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原告是童童的监护人,当孩子在玩玩具时,两原告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其将玩具部件吞入口中,导致不幸的发生。两原告对孩子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的接诊医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对此,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中牟县人民医院在对孩子的抢救中,措施得当,不存在过错。据此,中牟县法院判决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30%,即34043.58元。
律师说法:非法行医的认定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中,以上虽没有资质,但中牟县人民医院在对孩子的抢救中,措施得当,不存在过错,所以,家长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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