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房东装探头偷窥女租户
2015年7月,23岁的刘某看中了位于某区某镇某村的一处房屋,遂与房东王某协商,约定以每月500元的价格承租王某提供的平房1间。入住后,刘某并未察觉房屋存在任何异常。2015年9月中旬,刘某在检查房屋内网线时,看到房顶东北角有一个被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物体。刘某打开后,发现是一个监控探头。想到自己的生活起居遭到偷窥监视,刘某立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控制了安装探头的房东王某,并收缴了监控探头和内存卡。警方认定,王某于2015年8月中旬至2015年9月中旬期间,利用出租屋内安装的摄像头偷窥他人隐私,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10月中旬,刘某以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赔礼道歉、删除全部偷窥视频资料,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支持刘某的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利用在出租屋内安装的摄像头对刘某的日常生活起居进行了长达近1个月的偷窥,严重侵害了刘某的隐私权,亦给刘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刘某要求王某删除偷窥视频资料,但公安部门已收缴了监控探头和内存卡,刘某并无证据证明王某持有其他视频资料,故法院未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法院支持刘某的主张,判决王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万元。
律师说法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本案中房东王某私自装探头窥探刘某,严重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理应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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