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案例  >  妻卖房屋夫反对 中介索赔诉违约被驳回

妻卖房屋夫反对 中介索赔诉违约被驳回

此文章帮助了26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妻卖房屋夫反对,中介索赔诉违约

原告公司是从事房屋经纪、房地产投资咨询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夏某是成都市武侯区盛隆街一所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告周某是夏某的妻子。2007年6月,周某与原告公司签订房屋出售确认书,将涉案房屋委托原告公司出售给购房者马某,房屋价款79万元,交房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前。确认书中,双方约定委托人不得否定房屋出售和房屋出售价格,否则应视为违约,赔偿受托人房屋出售价格的3%作为赔偿金。签约后,周某收取了购房者马某的2万元定金。事后,因夏某拒绝出售房屋,原告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2.37万元违约金。案件审理中,夏某辩称其未在房屋确认书上签字,也未授权周某卖房,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不支持中介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本案房屋出售确认书属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事项为被告周某委托原告公司代理出售周某、夏某共同所有的房屋,而夏某并未在房屋出售确认书上签字,原告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夏某已书面同意出售房屋,故该房屋出售确认书因法律规定的要件缺失而无效。因此,原告公司要求两被告支付因违反房屋出售确认书而产生的2.37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共有房屋如何出售

如果房屋共有人的其中一方瞒着其他共有人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其他共有人发现后,主张收回房屋,那么该笔交易交易将被认定为无效。另一种情况就是,房屋共有人中的一方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委托给中介进行房产交易,其他共有人发现后,主张该居间合同无效,那么房屋交易也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若出售者是出于善意才将房屋出售,并且第三人也已近通过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权,那么该交易就会被视为有效。其中,出售者是否为善意的判断标准具体为,出售者并不清楚该房产是共有房产,也不清楚共有房产在未经共有人同意而出售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事实,与此同时,出售者是以市场价将房屋出售,并没有出现恶意加价等行为,满足了这些条件,出售者将会被视为善意的。共有房屋若要合法出售,直接的办法就是在取得共有人的同意后再出售,并且要拿到同意书等证明。此外,还有一种方法是通过过户的方式将房产登记在其中一人的名下,然后再进行售卖,售卖房屋所获取的利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划分给人或者均分。

以上就是对“妻卖房屋夫反对,共有房屋如何出售”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法邦网专业房产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各种房地产案例、专业房产律师案例、新房产法案例、房产纠纷案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