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案例  >  房管局颁发产权证依据不实 权利人可以请求撤销吗

房管局颁发产权证依据不实 权利人可以请求撤销吗

此文章帮助了41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房管局颁发产权证依据不实

安徽省明光市居民郭南庭与赵德余(已故)共生育三个女儿,即长女赵梅(1992年7月去世),次女赵志丽,三女赵志香。赵梅与陈长河于1991年8月12日生育一子,即陈正义。1997年10月31日,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位于明光市苏巷镇苏焦路047号面积为145.95平方米的房产登记在赵德余名下,发有明房产字第00084号房屋所有权证。1999年6月赵德余去世,2003年9月15日,赵志丽、赵志香、郭南庭三人签订房屋继承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兹有赵德余房屋一处,建筑面积145.95平方米……。该房的合法继承人三人,即郭南庭、赵志丽、赵志香,现经商定该房产由赵志丽继承,郭南庭、赵志香自愿放弃继承权。2003年10月9日,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据赵志丽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明房产字第00084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继承协议书等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向赵志丽颁发明房权证2003第00014032号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8月4日,郭南庭以明光市苏巷镇苏焦路047号房产应为郭南庭与赵德余夫妻共同财产,赵德余的遗产只应占二分之一,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不应将全部房产确认为遗产,向赵志丽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且赵德余有三个女儿,长女赵梅已去世,但赵梅有一子陈正义,应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赵德余的遗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明房权证2003第00014032号房屋所有权证。赵志丽及其丈夫朱喆、赵志香、陈正义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

法院判决:撤销不实房产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赵志丽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时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均未提及第三人陈正义,而陈正义对赵德余的遗产(房屋)有代位继承权,故,赵志丽所提供的登记材料不真实,且将明房产字第00084号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房产全部按赵德余遗产处理证据尚不充分,因此,被告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据赵志丽提供的材料进行登记,其登记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撤销其颁发给赵志丽的房屋所有权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房产证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撤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就是对“房管局颁发产权证依据不实,权利人可以请求撤销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来电咨询法邦网专业房产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各种房地产案例、专业房产律师案例、新房产法案例、房产纠纷案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