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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签订,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65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签订,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商品房尚未完全建成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具备四个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考虑到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商品房交易行为也不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时间放宽至起诉前,而不是签订合同时,也就是只要出卖人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人民法院也可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以尽量促使合同有效成立和维护商品房交易的安全。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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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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