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擅自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无效
2000年1月1日,李某和顺义区大孙各庄镇胡村经济合作社(甲方)与顺义区大孙各庄镇胡村村民委员会(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1。甲方应在35英亩的土地提供标志(庙山王西沟长)沟,长107.5米,宽4米,只要水的使用;2。合同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30年1月1日;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售业务及其他。2014年6月16日,李昌麒莫小凤和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北京市地处顺义区太阳阁庄镇胡二村,有实物(房屋、林木等设施)。使用权、租赁权给乙方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和有关业务活动的权利。对租赁土地的基本情况:名称35亩土地标王苗珊,四后:东柴琳社区,South宏利钢铁厂以北的绿化面积,对李某和胡耳珊经济合作社原合同,胡耳珊村民委员会2000年1月1日”的水果合同签署;2租赁期为15年,从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1月1日。甲方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3。租金应以现金支付。每年乙方向甲方支付8万元租金;15本合同副本3份,每一方各执一份,另一方寄至村委会备案。合同签订后,莫晓峰给李某在2014年6月25日,和房租是8万元,2015。莫晓峰在2015年1月22日将李某起诉到一审法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没有村委会民主决策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管理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主议定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为由成员侵权,要求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效,李某退还租金8万元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撤销租赁合同
法院认为:根据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基本制度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自从李某租用的土地面积约70亩的莫想,但合同签订后,李实际长租了前面的土地面积仅35亩地说。李某签署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显失公平,因此莫晓峰要求废除法律证据,法院的支持,李某将8万元的租金回报莫晓风。与合同有关事项的处理,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判决: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二,李某回到莫晓风租金8万元,于七天内执行判决生效的日期。
律师说法: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欺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意见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告知对方故意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犯错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结合本案来看,那么,什么是欺诈行为、虚假行为呢?故意隐瞒真相和可能使他人上当受骗的行为就是欺诈行为。欺诈是客观方面欺诈的基本要素。没有客观方面的欺诈存在,这就意味着我国对社会关系的法律保护没有受到侵害,欺诈不可能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显失公平的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使用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可以认定为不公平。本案中的租赁合同中是说明租赁70亩地,但本案中的承租人实际只能承租35亩地,承租人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在签订租赁合同中故意隐瞒并未及时告知承租人李某,这种行为导致了承租人李某的损失,因此出租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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