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案例  >  承包土地被征用,离婚后仍可获得补偿款

承包土地被征用,离婚后仍可获得补偿款

此文章帮助了378人  作者:徐红英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介绍:离婚后承包土地被征用,女方要求获得补偿款

李女与张男于1994年10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高粱县高良涧镇渠南村四组,1996年2月生一女孩。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李女与张男一家三口按人头每人2. 1亩,共分得土地6. 3亩。2006年1月1日,李女与张男经法院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张男所有,离婚后至今,张男未再婚。土地一直由张男耕种。2011年,该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了3. 5088亩,获得征地补偿款109825.44元,渠南村委会已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张男。现李女起诉,请求分割征地补偿款。

法院判决: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可以获得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与张男离婚后,户口迁到其娘家即渠南村委会九组,但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再次承包经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承包地,李女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对应的承包土地仍在张男名下,而李女与张男之前承包土地时,是按照一家三口人的份额分得,土地被征用后,李女也未接受安置,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李女也应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律师说法:离婚后承包土地被征用,离开居住地一方仍可获得补偿款

1.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农户名义取得,承包经营权权利本身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只是基于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收益方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立法目的分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土地承包经营者实际耕种损失的补偿,应当属实际耕种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质是对失地农民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亦是对其今后的一种生活保障。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离婚后,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自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分别独立,原告在离婚协议中仅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份额进行处分,未对其享有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处分,故原告仍享有承包经营权及相应收益。

由于土地附着权益复杂,权利人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可能减少损失。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各种房地产案例、专业房产律师案例、新房产法案例、房产纠纷案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