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购买学区房卖方反悔 买方请求冻结学籍
经某中介公司居间,王某于2016年4月10日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当日,王某依约支付定金10万元。4月26日双方完成“网签”。但此后,李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故王某起诉要求:判令李某交付该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王某名下。王某同时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对李某名下涉案房屋所对应的学籍进行冻结,禁止其使用该房屋对应学籍,并提供现金担保。
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求 冻结涉案房屋对应的学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李某曾承诺涉案房屋为某小学学区房,且学区名额未被使用。根据现行规定,由于该学位在6年内只能使用一次,李某一旦使用该学位会给王某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且时间紧迫。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裁定李某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的学位。
律师说法:购买学区房卖方反悔 买方可以申请保全冻结学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本案中,由于学位在6年内只能使用一次,王某的请求权具有正当性,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其无法使用学位或遭受其他损害,因此法院可以作出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所对应户口的学位的保全裁定。
由于诉讼程序复杂,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