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福州房产律师  >  房产案例  >  期限届满前不履行主要义务 能否解除合同

期限届满前不履行主要义务 能否解除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320人  作者:杭州房产姜世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期限届满前不履行主要义务,能否解除合同

2012年8月9日,A公司(甲方、出租方)与B公司(乙方、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腾空租赁房屋,并对房屋进行改造,并多次致函B公司要求交接租赁房屋,其中2013年3月29日《关于相山路店提前开业施工进度的说明函》称:为确保提前开业,我司向商户做了大量工作并赔偿了300万装修损失,以及减免房租计100万元,2000多万元用于装修改造。A公司请求:依法解除A公司与B公司于2012年8月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B公司赔偿A公司改造期间的租金损失2011.10万元,B公司赔偿A公司未提前12个月通知A公司解除合同的租金损失1206.66万元,B公司赔偿A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补偿金603.33万元。

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规定,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从双方提供的A公司发至B公司的函件和公证文书看,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对出租房屋进行了改造,积极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而合同不能履行的真正原因在于B公司,B公司辩称A公司交付房屋不符合交付标准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关于A公司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没有依据的主张,不能成立。

律师说法:是否享有房屋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2012年8月9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将案涉房屋租赁给B公司。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腾空租赁房屋,对房屋进行改造,并多次致函B公司要求交接房屋。2014年3月24日,B公司致函A公司称:原定2014年5月1日开业,因市场原因,我司决定将开业日期延后至2015年12月底,贵公司要求我司支付从2014年5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开业时的租金。我司因为卖场尚未开业,无法支付租金无法履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请贵公司自行安排招商。上述事实表明,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但B公司经A公司多次催促交接房屋,仍未履行接收案涉租赁房屋,并发函表示无法支付租金,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规定,A公司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本案中,因B公司的原因而导致案涉合同的解除。由此,B公司对A公司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期限届满前不履行主要义务,能否解除合同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福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福州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福州市房地产领域、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业务领域专业、资深律师。
代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福州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福州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各种房地产案例、专业房产律师案例、新房产法案例、房产纠纷案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