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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有法律约束力吗,未兑现是否要承担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49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售楼广告有法律约束力吗?

因为大多数购房人都是通过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了解售房信息的,而且该广告宣传对于购房人了解房屋情况,决定是否购买,以及确定购房价格,具有重大的影响。但是根据过去的通说,一般来说,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对开发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人不能以此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二、未兑现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实际中,这对于保护相对弱势一方的购房人的合法权利非常不利,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所售房屋和相关设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而且该说明和允诺对购房人是否订立购房合同以及确定购房价格有重大影响,则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开发商未兑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宣传资料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没有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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