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案例  >  迟延给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能否解除合同

迟延给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能否解除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325人  作者:杭州房产姜世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迟延给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能否解除合同

欧某、罗某称:欧某与陶某于2012年1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的门面房租赁给陶某使用。根据合同约定,陶某应于2014年10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房屋租金,但经欧某多次索要,陶某均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法院认为:欧某与陶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房屋租金是6.5万元,每日租金为178元,故陶某应当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承租房屋之日,按每日178元的标准向欧某、罗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律师说法: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约定,陶某应当于每年10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如逾期超过十日,欧某有权解除合同。

陶某未向欧某给付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房屋租金,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成就。虽然在租金应给付时间前后,双方曾就承租房屋的买卖进行过协商,但协商本身并不能成为陶某迟延给付租金的正当理由,而且陶某也无证据证明其迟延给付租金的行为得到了欧某、罗某的认可。综上,因陶某迟延给付租金超过十日,致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陶某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搬离房屋并将房屋交还欧某、罗某,并且,在交还房屋时陶某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即将已经拆除的、相邻各房屋之间的隔断墙重新砌好。

以上就是关于迟延给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能否解除合同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各种房地产案例、专业房产律师案例、新房产法案例、房产纠纷案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