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案例  >  买卖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屋是否有效

买卖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屋是否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298人  作者:杭州房产姜世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买卖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屋是否有效

2013年6月25日夏某与A公司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夏某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有权请求法院停止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夏某请求:立刻停止对位于聊城市开发区的房屋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张某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本案中,因夏某对案涉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房屋销售合同是否无效

涉案房屋于2012年11月26日被法院查封,夏某与A公司在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措施之后,于2013年6月25日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销售合同》,该合同违反了“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财产”的法律规定,依法不具有对抗效力。另外,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相关规定。本案中,A公司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资质,其建设的涉案房屋至今未办理相关规划、土地用途变更、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不符合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故A公司与夏某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亦违反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因此,夏某不能据此取得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买卖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屋是否有效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各种房地产案例、专业房产律师案例、新房产法案例、房产纠纷案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