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案例  >  出租商铺不宜进行餐饮经营,是否构成违约

出租商铺不宜进行餐饮经营,是否构成违约

此文章帮助了324人  作者:杭州房产姜世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出租商铺不宜进行餐饮经营,是否构成违约

2009年3月16日,张某与A大学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张某与冯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A大学学生实践大楼一层建筑轴线编号(1)-(4)轴,特星连锁店旁边建筑面积为556平方米的商铺转租给冯某,张某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冯某支付张某租金111200元(从2009年10月26日至2010年1月14日),物业管理费5953元,水电气费2000元,及至冯某腾空房屋前产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冯某支付张某违约金125100元;冯某将所租商铺交还给张某。

法院判决:应当解除合同

A大学与张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以及张某与冯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均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双方认可的租金交纳时间是提前交纳,即使按冯某自己的陈述,要求第一次租金交付时间顺延至2009年11月8日,冯某业已超过租金交纳时间20天,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故对张某要求解除与冯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并由冯某归还所承租商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出租方是否履行了基本的合同义务

张某向冯某交付的商铺是否应当认定为不宜进行餐饮经营,致使冯某无法实现订立《商铺租赁合同》的目的,张某是否按照约定履行了基本合同义务。张某2009年9月15日与冯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在本案中,张某已经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将商铺交付给冯某,考虑到冯某承租用以经营餐饮的商铺面积等具体因素,可以将该商铺是否能够设置不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厨房和卫生间作为认定冯某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目的的一项必要性标准。如果能够证明该商铺在任何地点都无法设置不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厨房和卫生间以供正常使用,那么就可以认定张某提供的商铺不能达到冯某租赁商铺以经营餐饮的合同目的。在与冯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张某已经按照约定向冯某交付了商铺,履行了基本的合同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出租商铺不宜进行餐饮经营,是否构成违约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各种房地产案例、专业房产律师案例、新房产法案例、房产纠纷案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