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上海房产律师  >  房产案例  >  隐瞒租赁房屋无暖电,是否构成欺诈

隐瞒租赁房屋无暖电,是否构成欺诈

此文章帮助了269人  作者:杭州房产姜世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隐瞒租赁房屋无暖电,是否构成欺诈

杨某、陈某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胡某、贾某隐瞒租赁房屋无暖气及不能正常供电而构成欺诈事实。2015年1月13日,胡某、贾某以杨某、陈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杨某、陈某赔偿胡某、贾某损失1139876元。

法院判决:不构成欺诈

基于涉案合同中“采暖由出租方负责协调”的约定及博纳广场于租赁合同签订后改造完毕的事实,应认定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知道房屋采暖问题仍处于协调阶段。出租人与博纳广场物业公司之间因纠纷发生断电为签订租赁合同时不确定将来事实。故此,承租人以出租人构成欺诈而主张撤销涉案合同的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而其主张合同撤销后的经济损失的诉求无事实基础,亦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是否构成欺诈

从双方合同中“关于采暖及用电量”的约定看,胡某在与杨某签订合同时,对案涉房屋采暖及用电存在或可能存在问题,需进一步解决是明知的,并就今后处理该问题时双方的权责进行协商、达成合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即自2013年5月双方签订合同后,胡某开始进行装修并购买材料、家具及音响设备之初即应当发现案涉房屋存在电、暖问题,但直至2013年10月7日,仍支付租赁费用100000元,应当确认胡某在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电、暖存在的问题是明知的。关于胡某、贾某提出杨某、陈某隐瞒案涉房屋未纳入博纳广场整体改造,与物业公司发生诉讼、关系紧张致使经营受阻等理由,因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出租方杨某承诺案涉房屋纳入博纳广场整体改造及物业管理等条款,亦无法确认杨某、陈某隐瞒事实,构成欺诈。

以上就是关于隐瞒租赁房屋无暖电,是否构成欺诈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上海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上海房产律师推荐

邢洋律师
邢洋律师上海知名房产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多起房产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邢洋律师曾代理多起房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房产相关咨询

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上海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各种房地产案例、专业房产律师案例、新房产法案例、房产纠纷案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