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其他房产问题  >  其他房产纠纷问题  >  什么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什么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此文章帮助了205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消法》第四十九条的关键概念,关系到消法能否适用的问题。消法使用了“欺诈行为”的概念,但没有给“欺诈行为”下定义。由于我国民法反欺诈制度存在着多层次的结构,有消费者合同、一般合同、合同外的民事行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按照民法解释学,同一法律或者不同的法律使用同一概念时,原则上应作同一解释。据此原则,在消法对“欺诈行为”没有定义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五十八条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解释。该条也只规定了“欺诈”的法律效果,没有给“欺诈”下定义。按照民法解释学,法律上有定义的,应当严格按照该定义解释,如果没有定义,则应当参考学说解释或者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二、欺诈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按照学说解释,“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或者故意隐匿事实真相,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故意,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因此,按照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欺诈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包括“重大过失”均不构成“欺诈行为”。

2、要有欺诈的事实。当事人除了有欺诈的故意,还必须有欺诈的事实存在。欺诈的事实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捏造虚假事实;二是隐匿真实事实;三是歪曲真实事实。如果按照法律或者合同行为人有告知的义务,行为人没有告知(即沉默) 也构成欺诈。

3、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于错误。所谓表意人陷于错误,不仅指表意人原本没有错误,因受欺诈人的欺诈而陷于错误,也包括表意人已有错误,受欺诈人的欺诈而陷于更深的错误。如果相对人未受欺诈的情况下陷于错误,则不构成欺诈。

4、须对方因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无此错误,而根本不为意思表示;二是无此错误,则不以此条件为意思表示。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其他房产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离婚房产过户、房产继承过户、房屋赠与公证、无房产证如何贷款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