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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存在什么风险,商品房预售风险如何防范?

此文章帮助了41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存在什么风险?

商品房预售中的种种不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作为该行为的责任人的房地产商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商品房预售中不法行为往往也违反国家或地方的行政法规,例如: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预销售条件而预销售;无开发经营资质(特别是把在村、镇集体土地上以自用住宅名义建设的房屋)进行预销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预售;不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擅自转让开发项目;向境外人员出售非外销商品房;挪用商品房;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等等。对上述这些行为,责任人不但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还必须同时依法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各级政府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商品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必须对商品房预售中的不规范、不合法现象引起高度重视。

二、商品房预售风险如何防范?

加强监管力度,规范预售行为

1、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帮助消费者不断增强依法交易的法律意识,提醒消费者在预购商品房时加强自我防范。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为规范商品房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商品房预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保修责任、虚假商品房广告的违约责任、房地产销售商侵吞购房定金的责任以及面积纠纷的处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要加大对该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商品房消费者在预购前正确理解国家关于预购商品房的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自我防范。

2、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加强依法行政,绝不让不法房地产商钻空子。对楼盘建设尚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开发项目,坚决不予办理预售手续,杜绝不具备预售资格和条件的楼花进入预售市场。

3、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交易管理的法规,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部门,要对自己颁布的商品房交易管理法规作必要的解释、细化和补充,提高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杜绝不法房地产商钻法律法规的空子。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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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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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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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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