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非法预售责任如何承担?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针对非法预售都做了相关规定: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采取行政处罚的种类为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但必须强调的是,违法所得,仅指开发商从事非法预售活动获得的利益,另外,罚款的数额只是限定在已收取预付款的1%以下,且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在法定幅度内决定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越限度。由于开发商承担非法预售责任较轻,非法预售者宁愿被罚1%,也不肯遵守当初的价格约定;宁愿违背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背法律非法预售,以追逐更大利益。
二、对开发商责任有哪些建议?
建议增加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建立自行申报非法预售所得款项制度。
首先,加大开发商非法预售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罚款数额的比例。消费者权是基于契约的一种权利安排,但由于房地产的垄断性来自于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和空间的固定性两方面,消费者(买受人)与经营者(开发商)的地位形式上平等,而实质的不平等在房地产预售市场上尤为凸显。消费者在市场结构上的弱势地位,尤其对房价飙升的恐惧,使其不得不购买证照不全的非法房地产项目。
其次,加强政府规制力度,建立非法预售自行申报所得款项制度。同时,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违法收取预售款实际数额并加以监管,一旦查出不如实申报者,将采取严厉措施,可采取不予继续办理或受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方式。值得一提的是,最初认购价格的确认标准,将是解决矛盾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