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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中消费者权益为什么被侵犯,原因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4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商品房预售中消费者权益为什么被侵犯,消费者权益被侵犯原因有哪些?

1、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异常地火热,私人房地产公司迅速增多,竞争越来越激烈,故而,每个房地产开发商都会为了尽早收回投资成本而想尽各种办法,使尽各种手段,创造最大利益。其中一方面体现在商品房预售环节就是个别房地产商不惜损失人格、诚信、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明目张胆地设圈套,坑骗消费者。而与此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又没能跟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行政监管力度不够致使房地产市场不规范。商品房在预售之前必须先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明。通过对商品房预售证的办理需要提供的手续的检查,即可知道该开发项目的手续齐全与否。在这个环节当中如果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严格把关,在证件不齐的情况下,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证,那么开发商对消费者利益的侵犯就会成为必然。”

3、消费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消费者在购房时,对相关的购房知识进行了了解,但是比起专门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商来说,其专业知识就太匮乏了。所以在签订预售合同时的一些不合理条款根本无法辨别。从一开始就进了开发商的圈套。等到醒悟过来,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了。往往人们怕麻烦,好多轻微的侵权行为都自认倒霉息事宁人了。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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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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