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我国根据《仲裁法》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负责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诉讼。公司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房产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2、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
3、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4、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
5、平等主体间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为标的物的纠纷。其中,对下列房地产纠纷应先经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须以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下列三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房产一般涉及的数额较大,如果您遇到了房产纠纷,最好及时找律师,律师可利用丰富的经验为解决分歧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使交易继续下去,更重要的是他为将来可能产生的诉讼搜集或形成证据。这样一来,您的权益就会最大限度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