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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购买权,房屋优先购买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4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注:此处所称同等条件多指价款相同,支付方式相同,付款期限相同等。

二、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在百姓现实生活中比较容易接触的就是关于房屋的买卖,而在房屋买卖中要享有房屋优先购权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看完下文相信您会有更加明确的了解

(一)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不能是赠与、遗赠、继承、公用征收、征用等非因买卖而转移标的物,否则对他人的干预即属过分。

(三)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四)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五)出租人须以一定的形式通知承租人。我国现行法律均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的房屋,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管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采取口头形式,只要出租人将其意思表示传达给承租人即可。

注:最高人法院《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卖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以及“房屋优先购买权实现需具备什么条件”的解答。一般来说在合法租赁期间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有时房东不知道优先购买权,要卖房也不一定会考虑到来告知租房者,询问其是否购买,这也是许多纠纷产生的原因。此外,有些租房者一味要求房东遵循优先购买权规定将房屋卖给自己,却忽视了是要在同等条件下,自己才享有这样的权利,这让很多房东也感觉苦不堪言。若承租方有意购买房东的房屋,或房东因售房与租房者产生纠纷,不妨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向专业人士寻求咨询和帮助。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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