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屋租赁  >  租房中介纠纷  >  房屋租赁协议是什么,租房协议怎么签,如何签?

房屋租赁协议是什么,租房协议怎么签,如何签?

此文章帮助了246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租赁协议是什么

租房是日常生活、生产当中最常见租赁合同。年轻人在创业初期,大多租赁房屋作为居住条件,有多套房屋的业主也依靠出租房屋作为收入来源。

租房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房协议怎么签、如何签

处理租房协议纠纷,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1.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 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

一般来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

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三)租房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看过本文,相信您对房屋租赁协议是什么,租房协议怎么签,租房协议如何签已经有了清晰地认识。专家在此提醒,房屋租赁协议纠纷较为复杂,呈现多样化特点,必要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可以咨询更为专业的法律人士。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租房时,会遇到中介不收中介费的情况,中介费是中介主要收入来源,为何现在却放弃,房客真的能享受到免费的午餐吗?其实不是这样的,中介把中介费全部加到了房租里,看似无中介费,却比交中介费花的多,因此建议您在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确认一下,看不见房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租赁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租房中介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中介租房纠纷、房屋中介合同、房屋中介公司的房屋中介费、租赁合同纠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等租房中介纠纷相关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