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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房转让年限,限价房转让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此文章帮助了4770人  作者:深圳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限价商品房转让年限

限价商品房可以转让,目前国家没有禁止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但对交易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与程序。且限价商品房从申请器就涉及到经济环境问题,因此,各地对限价商品房转让年限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例如:《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限价商品房转让年限的规定:

1、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2、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再如:《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商品房转让年限怎规定为,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可见,关于限价商品房转让年限还要看各地方的具体规定,以上只给大家举例参考。

二、限价商品房转让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肯定的说,限价商品房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购。

因为限价商品房本身就是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一种社会保障,是提供给本地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因此,如果您已经购买了限价商品房后达到法定年限又出售的,则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增值收益缴交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转让限价商品房前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轻易下决断。这里还需要提醒您的是,限价商品房买卖不同于普通商品房买卖,法律对此有着各种繁杂的规定,在交易前,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就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时间等法律事宜咨询律师,尤其涉及到房产过户、阴阳合同等,听听专业房产律师的意见将对您大有裨益。

深圳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限价房是保障房的一种,其上市有着特殊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已购限价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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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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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英律师曾海英是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擅长处理各类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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