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后公租房如何分割?
公租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离婚分割公租房首先应该要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按照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如下: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租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4、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租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租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租房权益。
1、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2、婚前双方均租有公租房,婚后合并调换公租房的。
3、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租房,新公租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二、 公租房使用权应该判给谁?
确定公租房使用权归属的审判原则如下: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租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租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三、 公租房分割怎么处理?
(一)公租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二)“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对此,目前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就本市而言,公租房若遇到拆迁,承租人最高可以获得拆迁费80%的补偿款。
对于离婚后对财产的处理是个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公租房。这不仅仅涉及到国家对公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还涉及到婚姻家庭问题,处理时比较困难。如果您遇到这方面的麻烦,非常有必要寻找律师的帮助,因为他们会根据您自身的情况出发,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您打好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