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1、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争议房屋的产权证书、房屋来源,如继承、接受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提供房屋坐落地点、楼层、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据材料。
4、房屋属共同所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共有形成的原因、共有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络方法等材料。
5、改建、扩建、新建房屋或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供有关的报建、审批、施工资料。
6、提供有关部门对双方纠纷进行调处的情况的证明材料。
7、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你们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外国或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二、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证据是什么?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口头租赁协议应提供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3、引起纠纷的原因及有关证据。
4、承租人有无搬迁条件的证据。
5、经前辈承租的房屋现居住人详细情况的证明。
6、房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对公房公用争议部分的核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