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转让包括哪些?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所谓其他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哪些房地产不可以转让?
下列房地产是不可以转让的: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三)公用房地产,未经其他公用人书面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意外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