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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此文章帮助了92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出租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出租的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已进行依法登记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已竣工但暂时还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有下列之一权属证明的也可出租:

(1) 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持有《宅基地使用证》;非居住房屋,持有用地批文和批准建房文件;

(2) 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持有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3) 单位建造的房屋(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外),持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 单位建造的构筑物、地下建筑物,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 单位建造的临时建筑,持有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商品房。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 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 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 权属有争议的;

(5) 属于违法建筑的;

(6)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7)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 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租房时,会遇到中介不收中介费的情况,中介费是中介主要收入来源,为何现在却放弃,房客真的能享受到免费的午餐吗?其实不是这样的,中介把中介费全部加到了房租里,看似无中介费,却比交中介费花的多,因此建议您在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确认一下,看不见房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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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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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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