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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的陷阱有哪些,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0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签订购房合同的陷阱都有什么,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陷阱一:偷梁换柱。要坚持要求商品房销售商使用该范本订立合同,如果房开商用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消费者应拒绝签约。

陷阱二:瞒天过海。《商品房买卖合同》多为提示性条款,每一提示条款都需由当事人作出明确约定,切忌留空不填或删除。这些留空的地方给房开商做手脚提供了一定的施展空间。

陷阱三:以假乱真。消费者应把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放在第一位来订立合同,商品房所有权的实现需经过特定的法律形式来实现。消费者要认真核查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批准文号、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合格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销售商的主体资格等是否合法有效。

陷阱四:不明不白。商品房的标的要确定、可行,对房屋质量、户型、楼层、采光、朝向等等都需要当事人具体约定,通过相关数量和文字表述加以确定,还应附上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具体标定。

陷阱五:责任不明。要明确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陷阱六:有名无分。约定产权证的办理,许多消费者购买房产之后虽然按时领到钥匙入住,但是产权证却迟迟难以拿到,对自己的房子也是“有名无分”,没有一纸法定的证明。消费者应坚持按法定期限(90天)要求房开商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资料、手续,并办理房产证,如选中的房子其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很长,可以采取约定对办理产权证时付清房款或由房开商另设担保等措施。

陷阱七:投诉无门。很多消费者过于自信地想到前期服务很好的房开企业,后期也不会产生什么纠纷,故而疏于约定相应的条款。目前解决纠纷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任选其一并明确约定,切不可约定为“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诉讼”,这不利于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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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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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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