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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屋的条件有哪些,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内容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96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预售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五)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局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内容是什么?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售许可证编号;

(二)发展商名称;

(三)项目名称;

(四)项目坐落地点;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地块编号;

(六)《房地产证》编号、栋数;

(七)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

(八)发证机关、有效期;

(九)附注内容等。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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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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