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五)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局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内容是什么?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售许可证编号;
(二)发展商名称;
(三)项目名称;
(四)项目坐落地点;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地块编号;
(六)《房地产证》编号、栋数;
(七)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
(八)发证机关、有效期;
(九)附注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