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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要求,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的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51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b、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c、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d、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企业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a、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b、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c、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d、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e、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f、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房地产管理都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查验有关证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查勘。经审查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预售人并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人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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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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