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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房屋转租应该注意的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564人  作者:徐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转租需要哪些资料

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要出示下列资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合同;

(三)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应该注意的问题

由于房屋转租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和次出租人三方的利益,因此房屋转租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房屋转租要征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二)房屋转租要注意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

(二)房屋转租后如转租的租金大于原来租金,则双方可约定如何分配。

(四)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五)房屋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范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徐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如遇到"二房东"转租房屋的,应要求"二房东"出具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转租的书面文件,否则如果房主不同意转租,有权随时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将无法继续租住。需提醒的是,即使房主同意"二房东"转租,一旦房主与"二房东"解约,转租赁合同也会相应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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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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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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