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履行合同与诚实信任原则相悖。
诚实信用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它要求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骗,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根据这条原则,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该讲诚信。
二、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在此已不存在,只能看能否适用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者似乎可以利用(二)(三)(四)项来解除购房合同,但根据民法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二)(三)(四)项的解除选择权是专属于守约方的。因此,即使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适用法定解除条件。
三、即使合同解除也要赔偿损失。
《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法律规定来看,合同解除后约定违约金低于开发商损失的,开发商可要求增加,而这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前后房款的差额。可见,即使合同解除,购房者也要赔偿相当于开发商的损失。
以上就是商品房降价能不能要求退差价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由此可见一旦签订了合同,就不能随便解除。购房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买卖合同,购房者签订时就应该知道买卖是有赚有赔的,因此签订了购房合同就要承担房屋降价的风险。但是,合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这项退房或者补差价的约定,法律也不会禁止。另外,开发商因何降价或者之前的高价存在问题,就不属于本文讨论的情况,有些时候也可能退房或补差价,购房者遇见这种问题最好及时联系律师,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