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竣工交付的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我们在处理房屋主体质量纠纷时,应注意案件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定的竣工交付使用的要求,主要来说是以下几点: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
(四)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书。
(六)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七)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此外,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怎样处理房屋质量的问题
(一)首先,我们要清楚商品房质量问题包括三大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和影响正常居住的房屋质量问题和普通房屋质量问题。
1、如果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后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2、如果该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如果是普通质量问题那么可以要求承担保修责任。
(二)购房者怎样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1、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或者多次维修仍不能居住的,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2、履行合同。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购房者不愿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但要考虑开发商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开发商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还是要选择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