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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有住宅不能出售给职工,收房时的步骤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8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公有住宅不能出售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一般来说,那些已经列入城市旧区近期规划即将改造的住宅,地处主要干线的临线住宅,具有历史文物价值,应当保留的住宅,由政府代为管理的有关产权住宅以及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宅都不应当出售。

二、收房时的步骤有哪些

1 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 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三项必须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 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最重要的验房环节。

4 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 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5 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 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7 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8 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

9 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收房完成。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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