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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办理程序,商品发预售的办理要件?

此文章帮助了48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的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市场管理部门网上预审;

1、企业提交资料,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

2、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办理;

3、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二、商品发预售的办理要件

1、上海市商品房预售项目情况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地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工程进度鉴证报告;

7、商品房总平面图、建筑面积测绘明细表(暂测面积成果报告);

8、与本市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的机构签定的预售款监管协议;

9、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销售人员岗位证书和承诺书);

10、水、电、煤等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项目已纳入《住宅建设施工计划》的证明和《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专用收据》或包干使用证明,7层以下项目还须提交已纳入《住宅建设竣工配套计划项目表》的证明;

11、房屋使用公约、前期物业中标证明与所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及业委会用房配置资料、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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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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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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