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2.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幢层号房、户型、公共部分说明和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权属等情况。
3.房屋的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房屋买受人应当知悉楼体建筑面积、公用房屋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在合同中载明具体面积内容,并校对卖方提供的图纸。
4.房屋质量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房屋新旧程度、墙体、墙面、管道和其他有关设施的质量状况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房体沉降度、墙面质量、电梯、水电气设施、房屋间距、绿化面积以及比例和社区设施及其归属等内容。
5.房屋的价格及其计价方式。确定房屋总价款,或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房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房价。
6.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与期限。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包括房价支付方式和房屋交付方式。前者可以约定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等。后者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验收、过户手续办理和税费交纳等方式。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对上述履行行为的具体时间予以明确。
7.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载明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方式的内容,如违约情形、违约金数额、赔偿损失和定金罚则及其支付方式与时间等。
8.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有损失的,按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分担。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主张赔偿合同履行的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的,此时可得利益不存在,当事人没有索赔的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伪造授权书等恶意行为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另一方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等实际损失的,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数额、出卖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使用等因素,综合判断予以确定,但以合同实际履行时的可得利益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