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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滞纳金,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此文章帮助了3986人  作者:恩施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物业费滞纳金

物业公司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等活动,必须经过业委会的书面同意,且全部收益归业主所有。这一关系有房族切身利益的问题被写进合同加以明确和保护。市建委与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五一”起实施,停车收费、装修等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都包含其中,范本中明确规定,业主拖欠物业费将交滞纳金。

二.物业费收取标准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开发商在卖房之前与物业公司签订,需要上报市建委予以公示。《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业主大会或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两份合同范本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恩施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对物业管理和具体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条文。一般物业服务都是有级别标准的,并以此作为收费依据。如果物业在今后的日常管理服务中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级别标准,业主可以依此要求物业扣除与未达标服务相对应的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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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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