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该意见明确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禁止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由此可见,购房者转让已经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的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但是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是不被禁止的。这种转让属于债权的转让,预售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更,而该合同的内容并未发生变化,是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将后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字目取得原预售合同预购的地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条件的,商品房预购人可以转让该房产。
二、炒楼花是否有效?
(一)从法律层面上,由于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合同应当有效。
(二)期房限转的政策并不影响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合同的效力,只是在具备当地法规规定的条件时,方能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装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商品房权属的转移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商品房预售再转让合同有效,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办理变更商品房权属登记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炒楼花并不是转让未竣工的房屋而是转让预售合同,转让预售合同的行为是有效的。由于目前在全国层面上没有对期房的转让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在具体的规定上是存在不同的。但是,从实践来看,期房转让是普遍存在的。当事人应当慎重对待期房转让,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毕竟房屋价格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一旦出现问题的话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