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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公证怎么办理,办理房屋转让公证的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214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转让公证怎么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怎写?

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参与拟定的标准转让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协商拟写。当事人自行拟写的房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年龄、地址、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件号码;

2、房产的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面积;

3、房产单位售价、总售价;

4、房价款的交付方法(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

5、房产交付日期;

6、房产用途;

7、违约责任、免责事由;

8、合同生效条件(应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等。

二、房屋转让公证怎么办理:办理房屋转让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提供的材料相同。

三、办理房屋转让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未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以上就是对“房屋转让公证怎么办理”“办理房屋转让公证的注意事项”所作的介绍。总体来说,房屋转让公证可以让房屋交易更加安全和有保障,就算以后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法院也更加愿意采纳经过公证的房屋转让合同。因此,当事人在办理房屋转让时最好同时办理房屋转让公证。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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