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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产权登记审查什么内容,审查标准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1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产产权登记审查什么内容?

房产管理部门接受产权登记申请时,根据房产性质不同而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成为审查的主要内容:

1、商品房、经适房、拆迁房:买方身份证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拆迁返房)原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来源证明;(拆迁返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结算书;(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表;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自建房: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土地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计算报告;有权部门出具的楼幢号证明;竣工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3、集资建房:提交与自建房1-10项相同材料办理初始预登记后:市房改办产权核定意见书;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集资建房协议;集资建房办证通知书;集资建房专用票据;集资建房登记申请表。

4、房改房: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应证明;公有住房出售计价表;出售公有住房产权交易通知书;收款银行对帐单;公有住房出售登记申请表;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二、房产产权登记审查标准是什么?

国家施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只有权属清晰、没有争议,产权来源材料齐全、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才能予以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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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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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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